第十四章赶集 (第1/2页)
第十四章 赶集 第三日傍晚,地平线上终于出现了土黄色的城墙轮廓。 云州边镇不大,夯土城墙斑驳老旧,城门口懒洋洋地倚着几个守军,对进出的人马只是随意瞥几眼。但进了城,却是另一番天地,街道虽窄,却挤满了各色摊贩,汉话、突厥语、回纥、蒙古方言交织成嘈杂的背景音。空气里混杂着烤饼的焦香、牲口的腥臊、香料刺鼻的气味,还有不知何处飘来的、隐约的胭脂香。 “到了。”阿尔德勒住马,回头看向柳望舒。 她正仰头望着城门上模糊不清的“云州”二字,眼里闪过一丝复杂的神色,这是她离开长安后,第一次踏足汉人的城池,虽然只是边陲小镇。 阿尔斯兰已经迫不及待地跳下马,小脸兴奋得发红:“公主!好多铺子!” 三人牵着马挤进人群。集市果然如阿尔德所言,虽以汉人商贩为主,但卖部落物品的摊子也不在少数:挂满兽皮和骨饰的摊位旁,就是卖绸缎布匹的;叫卖奶茶和奶疙瘩的胡商对面,摊主正吆喝着刚出笼的肉包子。 柳望舒看得目不暇接。在草原待久了,乍然回到这样烟火气十足的市井,竟有种恍如隔世之感。 路过一个首饰摊时,阿尔德忽然停下了脚步。 摊主是个满脸褶子的老汉,面前铺着蓝布,上面散乱地摆着些银簪、铜镯、木梳之类的小物件,做工粗糙,胜在样式别致。阿尔德的视线落在一支簪子上——银质,簪头雕成简朴的云纹,末端坠着一颗小小的、未经打磨的青金石,在日光下泛着幽蓝的光泽。 “这个。”他指了指。 老汉眯眼看了看他一身草原装束,又瞥了眼他身后的柳望舒和阿尔斯兰,伸出三根手指:“三钱银子。” 阿尔德没还价,从怀里摸出碎银递过去。老汉接过,用牙咬了咬,满意地收进怀里,将簪子用粗布擦了擦,递过来。 阿尔德接过簪子,没有立刻收起,而是就着日光仔细看了看簪头那颗青金石。石质不算上乘,颜色却纯净,像草原雨后初晴的天空。 柳望舒在一旁看着,忍不住打趣:“二王子这是……看上了谁家姑娘?以你的身份地位,提亲岂不是轻而易举?还需要送礼物吗?” 阿尔德侧头看她,眼中闪过一丝她看不懂的情绪。他将簪子收进怀中,没有正面回答,反而淡淡开口:“草原上的婚嫁,不像中原那般繁琐。” 他牵马继续往前走,柳望舒和阿尔斯兰跟在一旁。 “若两情相悦,男子会送女子一件贴身之物——可能是匕首,可能是马鞭,也可能是首饰。女子若收下,便算定情。”阿尔德声音平静,像在陈述一件与己无关的事,“之后,男子会请族中长老去女方家提亲。聘礼不拘多少,但一定要有九样东西:一匹骏马,一张好弓,一把弯刀,一套鞍具,一顶新帐,九张羊皮,九袋盐巴,九坛马奶酒,还有……一颗狼牙。” “狼牙?”柳望舒好奇。 “狼是草原上最坚韧的生灵。送狼牙,是希望新娘如母狼般护佑家庭,生养勇猛的子孙。”阿尔德顿了顿,“婚礼在月圆之夜举行,新人要共饮一碗掺了彼此血滴的马奶酒,对长生天起誓:生同衾,死同穴。” 他说得简洁,柳望舒却听得入神。原来草原的婚俗这样质朴,又这样庄重——没有三书六礼,没有十里红妆,有的只是与生存息息相关的聘礼,和对天地最直接的誓言。 “那……若是可汗,或是王子娶亲呢?”她问。 “一样。”阿尔德道,“只不过聘礼更丰厚,婚礼更盛大。但核心的仪式不变——共饮血酒,对天起誓。”他看了她一眼,补充道,“这是阿史那部的传统。有些部落,比如西边的葛逻禄,还保留着抢婚的旧俗。” “抢婚?” “看中了哪家姑娘,直接抢回帐篷。三日内若姑娘愿意留下,便成婚;若不愿,男子需亲自送她回家,并奉上双倍赔礼。不过这些年,这样的旧俗越来越少了。” 说话间,阿尔斯兰忽然拽了拽柳望舒的衣袖:“公主!看那个!” 不远处的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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