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7章 最终判案!【四千字大章!】 (第1/3页)
第157章 最终判案!【四千字大章!】 “对方律师,我请问。” “死者,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。” “外出,和野狗夺食,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,在你方眼中......” 徐良身体前倾,眼眸压下,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。 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。 “是偷窃?” “是可耻的偷盗行为!?” “请正面回答我!!!” 骤然间。 庭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,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吸,生怕吸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。 但相应的,他们脑海中也下意识浮现出徐良的询问...... 死者是偷窃...... 死者是偷窃!? “我......” 张浩面色一变。 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,只想找到个角度。 眼下,被徐良如此发问...他心情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! 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!? 张浩表情严肃,心情紧张,急忙开口说道: “我的意思上,在法理上,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!” “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!!!” 从法例来看,面包店垃圾桶内的东西,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,依旧属于面包店。 这时候,他人的触碰,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。 但...... “所以,哪怕只是一块发霉,常人见了绕道而走的面包,馒头......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,死者也不能捡走!?” 徐良的脸冷下,语气愈发生硬。 “即便他处于极度饥饿,哪怕要死!?” 东国有个法例叫紧急避险。 什么是紧急避险?那便是在紧急时刻,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情况下,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做些出格的事。 比如。 当你被枪顶着脑袋,让你去偷钱,这时候你进行偷盗一事,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,又或是犯罪团伙。 又或是快要饿死时。 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物在身侧,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肉! 只不过死者...... “根据监控,以及口供显示。” “死者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境地,对方并未达紧急避险的程度!” 张浩面色一扳,双手攥紧开口道。 “既不属于紧急避险,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!” 还在说偷窃...... 石山揉了揉眉心,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。 张浩提出的角度...哪怕是休庭也不行。 所以,眼下需要争出一个结果! 否则...... 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! 想到这。 石山等人扭头看向原告席。 而此时。 徐良也站起身,他眼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,厉声质问。 “那我请问,法理有没有规定......” “一个十岁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!?” “法理有没有规定,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!?” “有没有规定......” “乞丐,也是人!?” 三声质问,顿时令张浩心头一跳,双眼瞪开。 根据法例来看,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,只要是东国境内的孩子,必须接受义务教育,期间学费由官方所出。 而死者呢? 当别的孩子还在上学,还在朗读时,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下水道。 没错,就像一只老鼠。 人人喊打的老鼠! 对方身上的气味,以及他的行为,会本能的令第一眼见到他的人所厌恶! “不,我的意思是......” 张浩绞尽脑汁,此时额头上渗出些许汗液。 “死者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,并且,你方所说,与本起案子无关......” “无关?如何无关了!?” 徐良步步紧逼,不给对方任何喘息的机会。 “我问你,死者在没经历义务教育的情况下,是否识得上面的字!?” 张浩心头一惊,正欲开口解释。 徐良却率先开口。 “不认识!” “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,那‘禁止他人触摸’的字迹!” “那我再问,在不认识标语的情况下,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!?” 在法例上,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部分。 一,对方犯罪的后果。 二,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! 而死者很明显。 他并不知道这标语,所以,他也只认为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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