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1章 不是,还来啊!?【求月票!】 (第3/3页)
....” 听审席众人脸上流露出恍然大悟的神情,旋即便是震惊与恐惧。 单看徐良所说...正阳城已经黑的不能再黑了,普通人压根就没出头之日啊! “被告方,你方是否要进行辩驳?” 刘庭长呼吸焦灼,催促被告方针对上述做出解释。 朱浩毅脸色阴沉。 解释? 半真半假的话,他该怎么解释? 解释个屁啊! 完全不承认?不可能,润东编织厂的矿已经开始挖了,上头甚至不需要调查,只是核实一下,就能确定矿企确实是在签订合同前,就已经知道地下有矿。 这点无可厚非,毕竟利用信息差买卖,属于合法商业手段。 可....... 他若是如此承认,那还怎么和新材料公司划分界限!? 哦,难道说,虽然现实里的行为和徐良所说的完全一样,但实际上对方压根没参与,参与的只有自己? 哪怕事实就是如此,可有人信吗? 没人会信啊!!! 逻辑直接陷入死胡同了,怎么走都是撞墙...... “坏了,这畜生......” 朱浩毅心中焦急,愈发愤怒,看着徐良的眸子闪出阴翳。 李阳却深吸一口气,脸色难看道: “审判长。” “我方从未进行过威逼利诱,张山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是正常商业行为。” “其自杀,正阳城警方推断是因内心脆弱,承受不住压力遂导致心理崩溃从而逃避现实的行为!” 说着,李阳就硬着头皮递交一些文件。 他说的这些话和徐良所说无关。 理论上是不构成回答的,可他不敢回应。 徐良的逻辑加上现实,他但凡敢回应,必然会落入对方的节奏之中。 反倒不如脱离问题,直接阐述自己的证据! “在12号,我与张山达成协议合同,当天转款并签订合约。” “但,根据我方调查发现,润东编织厂并非独属于张山一人。” “而是由一位厂长,与多个副厂长进行合作,共同出资进行开办!” “也就是说,卖厂的收益应与对方委托人刘金水进行合理分配,但.......” 李阳头脑清晰,虽然很急,但说出的话却逻辑很是明确。 “当天下午,对方妻子消失,同时消失的还有几十万的转款!” “我方猜测,张山死因极有可能是因妻子卷款独吞并逃跑,导致没有钱与编织厂创建人进行分配财产,从而崩溃导致死亡!” 这个解释。 既符合了自杀,又摘掉了矿企,甚至还将责任转移到编织厂的内部。 可谓是一箭三雕! 李阳深呼吸着,此时才发现后背不知不觉竟冒出一些冷汗。 他是知道徐良的,甚至朱浩毅也知道。 他们并不轻敌,否则也不会在意识到张山找到徐良后,便立马将张山杀死杜绝徐良前来。 但后续案件既接了也没办法,李阳只能自己顶上试试。 本以为案件会很难打,但李阳万万没想到...... 案子竟会这么难打! 怪物...... 对方的临场应对能力简直就是怪物级别的,无论自己说什么,都能精准用另一番话挖坑! 若是预谋的话...那便更恐怖了,也就是说对方在开庭前,就算到了自己每一次不确定的临场应对会说什么话,这简直超出了人的范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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